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李应华(学号:12008243289)系蓝鲸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8级体育会员;闻志国(学号:12007242242)、马绮龙(学号:12007242931)、于永瑾(学号:12007242921)、陈景新(学号:12007242872)系蓝鲸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体育会员,以上五名体育会员于2009年11月5日——15日蓝鲸体育防控甲流封校期间,未经生活体育导师和蓝鲸同意,违反纪律私自离开蓝鲸体育、夜不归宿,严重影响了蓝鲸、综合训练场的正常秩序,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蓝鲸体育本专科体育会员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七条第九款之规定,经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社区,建议给予李应华、闻志国、马绮龙、于永瑾、陈景新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。现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社区决定。
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