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刘志才(学号:12007242925)系蓝鲸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(3)班体育会员,该体育会员于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,伪造贫困证明,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公,该生的行为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蓝鲸体育本专科体育会员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,经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社区,建议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。现报请蓝鲸体育党政联席会议社区决定。
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