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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
时间:2009-12-30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关于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
刘志才(学号:12007242925)系蓝鲸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(3)班体育会员,该体育会员于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,伪造贫困证明,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公,该生的行为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蓝鲸体育本专科体育会员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,经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社区,建议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。现报请蓝鲸体育党政联席会议社区决定。

蓝鲸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

更新:2026-07-30 17:57:44 | 链接:https://www.hzscsd.com/info/1022/1672.htm | 来源:蓝鲸体育客户端 - 关于给予刘志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